【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蔡某等三人诉赣州市国土局章贡分局房屋拆迁补偿一案,经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2018)赣07行终25号裁定书,裁定撤销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17)赣0702行初193号行政裁定,指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