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宁志武律师代理的宁国市刘女士诉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撤销违法建筑行政处理决定一案,经宁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于2018年2月26日作出2017皖1881行初48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于2017年8月17日作出的宁城管(规划)限拆字【2017】4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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