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张家界市李先生、毛女士复议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武陵源分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经审理于2018年2月23日作出张国土资复资[201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对李先生、毛女士申请公开的“武陵源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范围图”依法作出书面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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