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聂荣律师代理的苏先生与上诉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强制一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闵行终6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上诉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4日强制拆除被上诉人位于台江区祥坂路85号双福新村内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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