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唐琦律师代理的郭某与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一案,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于诉讼期间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2017)晋01行初54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被告存在违法情形,判决确认被告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保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得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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