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湘潭周某不服湘潭市岳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及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经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2017)湘0304行初64号 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的湘岳复决字【201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告湘潭市岳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1月24日作出湘岳行限拆字(2017)第G009号嫌弃拆除决定书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