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除去以上诸条规定的处分等行政责任外,损害赔偿责任和触犯《刑法》后的刑事责任也是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
关于期限的计算: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