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王某诉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西安灞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征收决定决定一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17)陜71行初44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西安灞河新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4月15日作出的灞政告字[2017]4号《关于灞桥区东三环周边环境治理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五星地区改造)征收工作的通告》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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