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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征收公告由“批后”改为“批前”

湖北省土地征收公告由“批后”改为“批前”
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
  我省土地征收公告由“批后”改为“批前”
  近日,我省正式印发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土地征收程序,规范征收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改“批后公告”为“批前公告”
  结合我省实际,规定对土地征收程序作了调整,明确在土地征收批准前,需履行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发布启动征收公告、发布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未完成所有程序的 ,不得申请征地。人民政府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后,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征地启动公告,并同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组张贴公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必须涵盖土地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等。征地补偿方案编制完成后,同样需在门户网站和征地所在乡镇、村组发布安置补偿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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