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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调高征地补偿标准 平均每亩32990元 提高6494元

省政府调高征地补偿标准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调高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 26496元,调整到每亩32990元,提高6494元,涨幅24.5%。新标准于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按国土资源部关于每2年至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于去年8月启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经过自下而上和 自上而下两次综合平衡,按规定进行论证、听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调整幅度等因素后,编制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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