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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补偿安置:如何保障群众权益?

征地拆迁中的补偿安置:如何保障群众权益?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当下,征地拆迁活动日益频繁。这一过程不仅关系到城市建设的推进,更与广大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因此,深入理解征地拆迁政策中的权利保障与程序规范至关重要。
从权利保障角度来看,被拆迁人首先享有知情权。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征地拆迁前,必须依法将征地拆迁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以公告、通知等形式向被拆迁人公开,确保其充分了解相关事宜,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权益受损。
被拆迁人的参与权也不容忽视。在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让被拆迁人有机会表达自己对于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的诉求,使方案能够更贴合实际情况,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合理的补偿权是被拆迁人的核心权利。补偿不仅要涵盖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还应包括因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再从土地征收条例看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首先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相关部门需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告知被征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接着是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然后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方案需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 30 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之后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后续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最后,相关部门获得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征地拆迁,按照协议和规定落实补偿安置工作。
在征地拆迁中的补偿安置环节,保障群众权益尤为关键。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基于市场价值评估,确保被拆迁群众的房屋、土地及附属物得到合理补偿。例如,对于房屋价值的评估,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且评估过程应公开透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有权申请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
安置方式应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群众的需求。可以提供货币安置,让被拆迁群众能够自主选择购房;也可以提供产权调换安置,即提供安置房供被拆迁群众居住,在安置房的选址、户型设计、建设质量等方面都要有严格标准,保障被拆迁群众居住条件不降低。同时,对于有就业需求的群众,应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机会,解决其后续生活的经济来源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群众,要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此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也不可或缺。一方面,政府内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程序得到严格执行;另一方面,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对于违规操作、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从而切实保障群众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权利保障与程序规范相辅相成。只有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各项权利,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才能实现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城市建设与民生保障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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