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即征预公告〔2022〕3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即墨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 1 拟用于桥面建设,开发用途为基础设施,地块 2 至地块 6 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地块 7 拟用于学校建设,开发用途为科教。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即墨区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镇街拟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 号文公布的即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一级区片每亩补偿 8.6 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 7.6 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6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字〔2021〕1926 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即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自 2022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2 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向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电话:58551753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