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黄晓丽律师代理的张先生复议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经漯河市人民政府做出漯政复[2017]1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郾城区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对申请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