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个问题涉及两项违法行为:非法拆迁与非法故意伤害。
首先,没有达成协议拆迁房屋是违法的。针对这种违法行为采取救济措施时,应当区分实施拆迁的行为主体:①如果拆迁行为由政府机关实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拆迁行为违法,并判决政府机关赔偿由违法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②如果拆迁行为由拆迁公司、社会闲散人员等这类主体实施,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进行证据保全,将财产损坏情况列出清单,并由警察记入报警笔录之中。此外,可以以涉嫌故意毁坏财产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将人打伤的行为轻则涉及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若前述伤人情节或结果严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目前,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轻伤伤害结果。因此,受害人应当及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组织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