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为了完成拆迁任务会对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拆迁方和被拆迁人补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拆迁方就会找各种理由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自然是会吃亏的,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维权,接下来在明小编就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房屋被街道非法强拆怎么处理。
基本案情
陈某在汕头市龙湖区龙翔街道集体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后该房屋被列为铁路项目征收范围,2021年龙祥街道办事处请供水供电公司协助对陈某的房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期间陈某并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签有房屋补偿协议。故陈某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将龙祥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龙翔街道办事处认为陈某的用水、用电属于违约用水、用电,故其发函对陈某停水、停电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为。
2.陈某称其依法办理用水用电手续,供水、供电公司停水、停电只是辅助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造成的法律后果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
裁判结果
经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认龙翔街道办事处对陈某房屋的停水、停电为违法行为。
由本案我们可知,在房屋征收中,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所以各位被拆迁人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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