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陈某在保定市竞秀区拥有合法房屋,相关单位拟对该房屋进行征收,但双方未对征收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后该房屋被政府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陈某认为该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了他的房屋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故陈某提起了诉讼。
【案件争议点】被告陈某认为,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事实依据,且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未与原告充分协商,未订立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实施,该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原告的房屋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原告重大经济损失。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被告竞秀区政府认为,原告起诉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其没有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也没有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强拆行为实际是由所在村村委会组织和实施的。且村委会行使的是经营管理权,是村民自治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确认竞秀区对陈某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案件亮点】本案中,陈某在拆除现场照片及视频中指出拆迁现场有竞秀区政府相关人员,竞秀区政府主张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当日,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系受竞秀区委托对房屋内现场物品现状进行保全。结合区政府工作人员出现在该拆迁现场并委托对被拆除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保全的事实,可以认定竞秀区政府组织实施了被诉拆除行为。
【在明律师建议】在房屋拆迁过程,如果政府征收拆迁主管部门想要强拆我们的房屋,通常委托街道办或者村委会,而其他机关又不能作为适格的被告,普遍存在房屋遭到强拆却找不到强拆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所以,一般情况下,房屋强拆承担责任的为当地政府。因此,在我们的遭到房屋强拆时,我们要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录音录像拍照等工作要做好,为后期的维权程序来证明是谁强拆了我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部门是没有权利强拆我们合法房屋的,如果被拆迁人觉得补偿不合理或者觉得征收拆迁程序违法可以拒不签字,之后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手段来维权,如果当时没有采取法律程序,政府征收部门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征收部门直接实施的强拆行为,那么我们可以在房屋被强拆后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确认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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