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贴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反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另外,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拆迁补贴不合理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反映后还需要做的有:
1、 申请信息公开。在征地拆迁中,相关部门需要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的一些信息主动告知被拆迁人,但如果相关部门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征收,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目的等,相关部门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时,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相关部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相关部门以书面的形式公开与此次征收拆迁相关的文件。
2、申请行政复议。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在拆迁补贴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那么被拆迁人就有可能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文件,那么收到这些文件中的任何一份文件,那么都会对被拆迁人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不重视,那么就有可能遭到强拆等。因此,一定要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60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只要启动了法律程序,那么相关部门就只能暂时停止强拆行为了,否则强拆行为即违法。
3、提起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说是我们被拆迁人解决拆迁纠纷的最重要的一种方式。如果拆迁补贴不合理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结构的话,那么被拆迁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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