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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需要登记吗?还有哪些流程?

摘要:农村拆迁关系着广大被拆迁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农村拆迁有着一个完善的流程的,这其中拆迁信息登记便是一个重要的程序。一般而言,发布拟征收公告后,便是标志着当地拆迁项目的开始。那么农村拆迁需要登记吗?还有哪些流程?
农村拆迁需要登记吗?还有哪些流程?

  在农村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仅仅会对农村居民合法的拥有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确权登记,但是部分农村居民由于未遵守一户一宅等规定,强行占地建房甚至是占用耕地建房等,这些都是属于违规违法建房,违反了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管理的规定,所以在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过程中,这一类房屋将不予进行确权登记,这部分农村居民的房屋属于违规违法修建的房屋,有可能会被强拆,所以其也不能够获得拆迁补偿,但是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则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村拆迁的合法流程有:

  1、征收公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2、听取意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4、落实确定补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5、交付土地和房屋。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村民在获得合理补偿款后交付房屋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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