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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二次拆迁应该怎么补偿征收?

摘要: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城中村已成为城市拆迁的重点,因此经历了一些拆迁的过程。然而,二次拆迁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和接受的,因为这关系到房屋所有者和居住在城中村的居民的利益问题。那么城中村二次拆迁应该怎么补偿征收?
城中村二次拆迁应该怎么补偿征收?

  城中村二次拆迁补偿征收是为了改善更多村民的居住环境,发展城市经济,城中村拆迁后的区域主要用来发展商业,为村民扩大就业机会,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

  由于“城中村”的土地具有边缘性、稀缺性、低廉性等特点,因此它拥有很大的市场,因此,城中村二次拆迁的现象也比较多见。现在城中村中除了原来就有的宅基地房屋,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无证房屋、小产权房和门面房等。由于这些房屋的性质不同,所以,城中村二次拆迁补偿征收也就不尽相同。

  城中村二次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按人口进行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选择产权置换,需要在同等地段按照一定比例置换房屋。如果是按照人口进行安置,则要对户内人口进行详实的调查登记,妥善地进行安置。具体如何补偿应以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为准。由于城中村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城中村的土地性质可能不一样,那么下面从城中村不同的土地性质的说明一下。

  1、国有土地

  城中村土地已经变更为国有土地,此时城中村二次拆迁补偿征收就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基本上就是参照周边商品房价格来制定补偿标准,大致的补偿金额等于房屋面积乘以周边房价,通过计算得出,如果补偿金额基本达到这个标准,那么就是合理的。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那么补偿就是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提高补偿。

  2、集体土地

  如果城中村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土地性质,那么就要看城中村周边经济的发展情况,因为这涉及到是否纳入城市规划区的一个参考。如果是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即便是集体土地性质,也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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