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方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时,拆迁方是不可以强拆房屋的。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那么拆迁还没有签字,家里被强拆了怎么办呢?来看看四川省成都市张某诉柏合街道办违法强拆一案。
张某拥有一处房屋,一层出租给他人经营超市,二层居住,三层已卖给他人。该房屋系张某前夫卢某于1999年修建。2009 年张某与卢某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2019 年,街道办通知张某,因修高速路,其房屋要被征收。在张某从未见过征地批文、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等文件,也未与街道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20年1月3日,街道办强行拆除了张某的房屋。
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张某等来了法院的判决结果:本案中,街道办未履行拆除前的催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限期自行拆除等程序性规定,且在自身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自行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故街道办的拆除行为应认定为违法。综上,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区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张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所以如果在拆迁还没有签字,家里被强拆了,应该立即发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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