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低于标准怎么办呢?老百姓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吗?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建议大家,如遇这种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1、收集证据
像是征收公告、安置补偿公告、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和征收方协商过程的录音录像、认证物证、报警录音等都是很重要的维权证据。除此之外,房产证、宅基地证等能证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您的材料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没有缺少证件或者实际面积比登记面积要多,那么加盖公章的入户调查单可以明确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建筑情况,一旦出现了房子被违法强拆,这一份加盖公章的入户调查单可以作为被拆迁人房屋建设情况的证据之一。
2、积极参与听证,表达异议
被拆迁人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参与、听证的权利,在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阶段,被拆迁人是有权利提出异议的。在评估阶段,被拆迁人也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选择评估机构,并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专家鉴定。
3、信息公开
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般会收到征地的公告、安置的补偿方案、征收的决定、征收的补偿决定、评估报告等文件,同时被拆迁人还要对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加以关注,这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及时关注政府通知和公开信,还要了解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征收部门在农村房屋拆迁前就应该在征收范围内公开这些文件,缺少任何一种都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法,要求有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否则就通过拆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复议的期限为60天,诉讼期限是6个月。
4、补偿过低不要草率签字,更不要一拖再拖
一般情况下,安置补偿方案给到被拆迁人之后征收方是不会一直找被拆迁人协商的,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户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走,不提起法律程序也没有正当理由不进行搬迁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一再拖延耽误的只有被拆迁人的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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