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由此可见,村里是不可以强拆房屋的,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对补偿不服,政府裁决期间,仍会按照征地拆迁方案。
如果村里强拆不给赔偿,被拆迁人可以先与村里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是否可以通过约定支付赔偿的期限,支付的方式、支付的金额进行分期等等,协商好后,重新签订补偿协议,从而缓解拆迁双方矛盾,各自退让一步,达到协商解决的结果。
被拆迁人在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时,建议将拆迁方承诺补偿的材料(指签订的补偿协议),还有拆迁方拒绝支付的证据(指录音、下发的说明不支付的材料等)一并提交,会有助于协调的开展,解决。
还有就是,村里强拆不给赔偿,如果通过协商或者政府调、裁决无法解决,被拆迁人一定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先申请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仍不服的,被拆迁人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村里强拆不给赔偿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
1、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村里强拆房屋是否合法?不给赔偿如何投诉的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