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房屋拆迁补偿应该要保障被拆迁人今后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然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不少被拆迁人拿到的补偿极其不合理,大家知不知道自家房屋拆迁的补偿为什么那么低?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为什么那么低?
1、以拆违代替拆迁
个别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压低补偿,在不和被拆迁人沟通的情况下就擅自拆除了被拆迁人的房屋、清空了被拆迁人耕地上的农作物,拆完了才仅仅用口头通知告诉被拆迁人:我们认定你家的房屋是违建,房子已经拆了,正常情况下是一分没有的,但我们考虑到你家的情况会给你一些补偿,不签字的话真的就一分没有。《土地管理法》中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征收方口头上说了不算,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认定,比如实地走访、调查等,这是最起码的,如果连实地调查都没有,那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
另外,征收方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在补偿事宜未协商成功的情况下,便以房屋是“违建”为由对被征收人作出行政处罚,不给予其补偿,同样也是不合法的,违反了法定程序,存在以拆违促拆迁的嫌疑。
2、房屋破旧
尤其是在农村,很多房子都是被拆迁人祖上传下来的,经过数十年风吹雨淋墙皮会脱落、屋顶也有可能出现漏水的问题,但是这种房子就可以拆除不给补偿吗?当然不是,即便是外观有破损的房屋,只要是承重能力符合有关规定,就必须按照正常拆迁标准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
3、评估环节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如果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迟迟没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而是等到几年后才以作出征收决定之日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倘若在这期间,房地产市场价有变化,那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被征收人买不起房。所以,在评估阶段,被征收人也要提高警惕,否则稍有程序上的不合法,就有可能导致自己无法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4、认定房屋为危房
大家都知道,危房拆除是不会予以补偿的,因此不少征收方在这上面动了歪心思,在评估前故意在被拆迁人的墙上面挖洞或者破坏被拆迁人家的门窗玻璃,再以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为理由将房屋认定为危房,这样一来征收方就“节省”了不少成本。
二、房屋拆迁补偿低怎么维权?
一般来说,遇到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大家都会想到找征收方进行协商。协商时千万不要抱着维权决心不大的心态,否则征收方方会觉得你很好搞定,也会大幅度压低你的赔偿金额,毕竟5万就能搞定的事,哪个单位都不会愿意花10万搞定。有时候部分无良征收方方利用地方出台的红头文件或者管理办法,来欺瞒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农民朋友,让自己的拆迁补偿看上去合理合法,但处处是陷阱,因此如果遇到了就需要马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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