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厂房遇到国家征地、环保关停、整治违法建筑等行动时往往会手足无措,不知道拆迁用于国家规划的项目是否给补偿。被拆迁人一定要对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才不会因为信息差掉入征收方的陷阱,导致维权无门。
一、厂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1、土地的补偿
通过买卖、划拨来的补偿方式按照规定都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租赁来的土地因为土地的实际所有人不是厂房经营者,因此厂房经营者只能得到剩余租金。
2、房屋、地上附着物、办公房、居住用房的补偿
房屋的补偿是由公告发布之日房屋的市场价、房屋面积、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建造材料、房屋修建时间等决定的;地上附着物包括大门、围墙、水井、电箱等设备;办公房和员工居住用房只要不是违建就可以获得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包括厂房暂停经营期间损失的利润、无法及时交货需要赔偿违约金的补偿以及其他的财务成本。
4、装修装潢、不可移动物品的补偿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移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
5、设备迁移费
也叫作搬迁补偿,包括大型仪器、设备设施、办公用品的拆卸、搬运、重新安装的费用,另外如果一些设备设施在搬运途中受损或者精密仪器受运输影响报废,征收方也是要赔偿的。
6、员工遣散费
受搬迁影响,被拆迁人需要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征收方要按照劳动法对被遣散的员工进行补偿。
7、奖励金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
二、厂房拆迁,征收方会有哪些“套路”等待被拆迁人?
1、评估过程不合理
评估机构应该是征收方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的,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该在实地勘察后选用三种以上的评估方式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计算。不少征收方利用被拆迁人的信息差自行选定了评估机构,协同评估机构选择了一种对被拆迁人最不利的评估方式。
2、逼迁、强拆
比如断水断电、断网、断供暖、骚扰威胁等手段逼迁,有的征收方甚至不会和被拆迁人商量,直接强拆,对被拆迁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强行认定成违建
一旦征收方和被拆迁人在安置补偿方案上没有谈拢,征收方就会到处“找茬”,比如手续不全、证件过期、没有及时缴税、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与审批的不符......硬是把被拆迁人合法的厂房认定成违建,这样一来征收方一分钱都不用出就能完成拆迁。
4、收走重要证件的原件
经常有征收方以核验文件为由,收走被拆迁人厂房相关文件。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证件,就算是要办理什么手续也不能让这些证件离开自己的视线。
三、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权?
1、被拆迁人如果对厂房价值的评估结果不满意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评估前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也要积极参与。
2、手续不全的要及时补办手续,由于招商引资政策没有相关证件的要保留好当时签订的协议等资料作为证据。
3、确认拆迁主体是否具有征收资格,如果在拆迁中作出限期拆除通知的并非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则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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