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强拆房屋发生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来争取自己的补偿款。并且要及时找律师介入,因为如果错过了行政复议与诉讼的法律时效,会提高维权的难度。
首先,被拆迁人可以就相关部门违法强拆房屋造成的财产损失请求予以赔偿,一般包括以下损失:房屋价值损失、装修装饰损失、被毁物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因房屋被拆除在外租房的损失等。另外,如果因强拆房屋过程中致使被拆迁人身权受到伤害的,被拆迁人也可以申请赔偿,可以主张以下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其次,强拆房屋的赔偿标准被拆迁人需要知道,强拆房屋中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要补齐受损的财务权利,确保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不低于其他被拆迁人所享受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同时还要考虑到被拆迁人自家房屋被强拆后多年未获得赔偿的客观情况。这其中对于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损失赔偿问题,应当按照当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确认合理的赔偿数额。
最后,强拆房屋后的赔偿方式,如果房屋因为开发项目被强拆,恢复原状已经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损失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赔偿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从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权益和补偿权益的角度出发,如果被拆迁人未获得安置,行政机关还有提供拆迁安置的义务,以保障被拆迁人的赔偿方式选择权。
总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实施了强拆房屋的行为,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该行政机关的清楚房屋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后,被拆迁人即具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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