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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最新解读

摘要:改造和拆迁在补偿方面是否有差异?改造有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等,居民应当了解改造和拆迁的区别,以免产生由于认知错误产生纠纷。
改造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最新解读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哪里要拆迁了、哪个村要改造了的消息,拆迁和改造是一个性质吗?改造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改造最为常见的就是棚户区改造和“三旧”改造,这两者和征收拆迁都是地方发展的手段和方法。接下来就一起看看他们之间的区别。

  一、有关概念

  1、拆迁,征地拆迁时公权力行为,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才可以实施。是指有关部门作出拆迁决定并发布征收公告后,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拆迁补偿,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的法律行为。

  2、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我国为提高居民生活而进行的重点工程,棚户区的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且改造难度大,所以棚户区改造主要适用于老旧住宅区,旨在消除危旧住房,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生活配套设施。

  3、“三旧”改造,“三旧”改造主要对城市范围内的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当前土地资源比较紧缺,为了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为了改善环境和居民生活进行的改造工作。

  二、改造和拆迁的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拆迁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基于公众利益需要实施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主要是老旧住宅区;“三旧”改造是指对范围内的“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进行改造。范围较广改造的实施主体一般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只是对“三旧”改造起到审批和监督指导作用。

  2、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拆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三旧”改造主要依据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策,比如《某某城市更新办法》。

  3、强制性不同。征收拆迁是国家以补偿为前提,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单位或个人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较强的行政属性和强制性,由于拆迁通常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所以有依法强拆这种强制程序,棚户区改造与拆迁在强制性方面与拆迁差不多,如果涉及到公共利益需要也可以申请依法强拆;“三旧”改造是遵循自愿原则,以广州市的实施方案为例,如果想实施“三旧”改造,需要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复后的3年之内,经村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才能进行改造。

  4、补偿差异。补偿问题是居民都很关注的。征收拆迁的补偿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的,有全国固定的标准;目前法律对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没有做统一规定,所以目前还是以地方法规和政策确定补偿;而“三旧”改造会不仅给予村民被改造主体补偿,比如房屋、院落等,某些地区还会给予村民一定数量的奖励金,鼓励村民积极配合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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