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被拆迁人选择了房屋置换,拆迁方应当提供与被拆迁房屋在区位、面积、质量等方面大致相当或价值相当的房屋,与原房屋交换所有权。置换后不再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也不再另行安置。如果提供的房屋与原房屋不相等,拆迁方需要补偿差额。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搬迁重建是指当房屋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时,被拆迁人得到安置,原房屋按价补偿。拆迁城市房屋,应由当地房产监理处和旧房产鉴定处进行鉴定。
最后,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城市房屋的拆迁,被拆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城市房屋的拆迁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城市房屋拆迁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5、因城市房屋拆迁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以上是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办法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