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必须进行评估,而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没有强制性规定。原因可能在于国有土地可以入市交易,其价值受市场的影响,波动大。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相对固定,不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所以,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并没有强制要求评估,征收方只需获得被征收土地的一些基本信息,然后根据现有标准进行计算,就可以给出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评估程序和步骤应当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类似。但在房屋拆迁中,这一程序通常没有那么严格,类似评估报告的最终文件也不会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样详细和正式,有的时候只是简单的几页纸,征收方把这个评估称之为房屋重置价格,它不涉及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因此评估金额低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征收方主动启动了评估程序,我们自然可以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启动评估程序,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评估。因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条例执行,因此,对于集体土地以及房屋,其评估程序、步骤应类似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评估。
另外,由于各个地区的房屋拆迁规定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都有相对独立的评估程序。我们以《北京市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为例来说明。其中规定宅基地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格确定补偿。房屋置换成新价格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补偿价格的计算方法,由市国土资源和住房局制定并公布。《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细则》进一步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新价格按照《北京市房屋评估办法》和《北京市房屋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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