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拆迁项目自家房屋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 一部分不在的,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这种规划不合理的情况,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产生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将所有面积一并纳入征收范围,因此百姓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因为如果按照拆一半留一半的规划,就会导致拆迁户的房屋无法居住,并且还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安全隐患,所以,只要是对房屋结构造成破坏的,都要进行整体征收。
其次,如果自家房子在拆迁范围外,周围房屋全在拆迁中,其实这样的情况有很多,不过大多是因为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导致周边邻居都搬走,只有一间房屋孤苦伶仃的在支撑。如果出现自己家房屋在拆迁范围外,而周边房屋全部拆掉的,我们可以要求拆迁方说明具体的原因,如果不具备说服力的,可要求纳入征收范围。
最后,如果因修路要拆迁的,法律明确划分了各级公路修路时离百姓居住房屋的范围,也就是公路外缘向外多少米内不允许有百姓的居住房屋,因为会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如果是高速公路的,那么这个安全范围就扩大到了不少于30米的范围。
所以需要注意,如果你家房屋拆迁是因为修路原因,并且没有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我们可以根据这个范围判定自己家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如果本应该拆迁却没有拆迁的,我们可以主张要求拆迁。
以上是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但对自己生活造成影响的情况,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