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开荒地的征收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征收荒地也是有补偿的。
所以,政府征用村民开垦后的荒地亦是需要进行补偿的,一般来说,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国家规定开荒地三年以上,如果遇到征收的话应当给予一定补偿的。被征地村民需要注意,有些地方是禁止开荒的,需要退耕还林、退耕还湖,所以村民不能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去盲目开荒。
二、村民征地补偿被扣留
政府征用村民土地过程中,明确规定任何机构、任何人员都不得贪污、挪用或者截留农民的补偿款。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也赋予了大家明确的救济渠道。村民可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这也是被征地村民容易忽略的关键点,如果村委会成员存在私分、挪用、长期拖延发放征地补偿费的情形,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村民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三、以环保的名义征地
在一些农村地区,有些村民为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发展畜禽养殖业,纷纷建起了养殖场,饲养猪、鸭、鱼、鸡等畜禽。但是,当养殖场在面临拆迁时,却经常遇到拆迁方的各种阻挠,他们想方设法压低养殖户的补偿款,对养殖户进行逼迫拆迁。征地过程中,有很多地方政府打着环保的名义来进行养殖场的拆除,不给任何补偿。这也是村民容易忽略的关键问题,自己也认为自己环保手续不齐全是不合法,但是村民自己要考虑的是自身合法权益是否因此受到损害。应该依法争取自己的应得补偿。
以上是征用村民土地中容易忽略的关键问题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