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坚持先补偿后拆迁
以前的拆迁项目中有一部分都是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前期会支付部分补偿款,后期会将补偿款落实到位。但是,这也造成了很多人无法拿到完整的补偿款,基于这一现象不断增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条例规定,在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时,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
2、必须给予对等的价值补偿
如果经历过房屋拆迁的人可能知道,自己的房屋如果相对老旧,那么得到的补偿款根本不可能在相同地段购买一套价值相等的住房,给人的感觉就是拆迁不但不能提高生活水平,反而是让被拆迁人越拆越穷。这种拆迁政策其实也是不公平的,不过好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出了新的规定,拆迁必须保证拆迁补偿与同地段同类型房屋价值对等,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
3、必须有补偿方式选择的自由权
以前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无非就是两种,要么给钱,要么给房。被拆迁人根本没有自己可选择的余地,这一点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被拆迁人的主观意愿。但是,以后选择权就掌握在了被拆迁人自己的手中,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同样规定了“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置换”。
4、如果拆迁双方因拆迁补偿相关事宜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导致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发生肢体纠纷的事情时常会发生。有些拆迁方甚至会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执行拆迁。但是,现在有拆迁的最新政策,根据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任何人及单位不得已任何暴力手段,如断水断电等,迫使拆迁人进行搬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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