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公摊面积,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其次,在拆迁补偿方面,因公摊面积标准不一,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不仅让购房者支付更多的购房款、物业费和取暖费。而且在房屋拆迁实践中,对于公摊面积要不要补偿,能不能置换面积,按什么标准来补偿,存在很多争议。那么下面我们了解一下拆迁中关于公摊面积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还有就是,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选择产权置换时,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由此可知,公摊面积也应当参考1:1的还房比例,拆前公摊和安置房公摊应当一致,如有差距,应计算补偿。
总之。房屋征收拆迁如果存在有公摊的面积,那么此面积应当计入到补偿的面积中来,在计算时也会以房屋的面积来进行计算,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当地的补偿政策来在进行确定,如果让被拆迁人的利益受损,那么被拆迁人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利用法律程序维权。
以上是征收拆迁中关于商品房公摊面积的补偿问题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