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农村征用土地的流程和补偿标准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只有搞清楚这些才能保证在拆迁中不吃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流程。
1、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4、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5、申请土地批复;
6、发布征收公告、下达安置补偿决定。
在这里,在明小编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不论您家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应该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征收方相比于被征收人本就站在相对强势的位置之上。但被征收人仍能与征收方展开谈判,其原因就是被征收人手里的房子。只要房子还在,手里就有谈判的筹码。如果在房屋已经被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发现自己的补偿不合理,但是没了房子,被拆迁人就会处于下风。
然后,我们根据西关南路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了解一下征用土地多少钱一亩。
十一、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及安置房价格
由评估机构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成新评估确定后给予补偿。
(二)选择货币补偿
(三)选择产权调换
(四)选择权利凭证安置方式,以相关政策为准。
十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
非住宅房屋及土地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征收个人非住宅房屋。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或者权利凭证安置。
(二)征收企业单位房屋。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十三、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十五、特殊困难户补助和住房保障
(一)对残疾(凭残疾证)等级达到1级、2级的。每证补助6000元;被征收人家庭经济困难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凭低保证、特困证)每户补助5000元。
(二)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可以不参加社会轮候。
(三)被征收人(含家庭成员)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经调查公示后,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按照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本行政区域内45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均价)的价值确定。
因析产或劈卖交易等行为,导致征收补偿费用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不执行征收补偿最低标准政策。
十六、搬迁补助及临时安置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选择权利凭证安置的,以相关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为准。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自行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月计算。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6个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选择现房(异地)安置的按6个月计算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期房的按30个月计算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逾期交付的,按照实际逾期过渡时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安置房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执行。
4.选择权利凭证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相关政策为准。
十七、征收签约及搬迁奖励政策
本项目征收签约奖励期限为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本方案确定的征收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腾空房屋交给房屋征收部门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住宅房屋奖励
1.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奖励金额低于20000元,按20000元计算)。
2.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
3.选择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
4.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奖励。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0%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优惠6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对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30%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优惠4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5.选择权利凭证安置的,补偿奖励以相关政策为准。
(二)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无违法建筑奖励
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全部为合法建筑的,在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的,其院落内空地面积(在土地确权范围内,建筑物占地以外的土地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征收企业单位房屋奖励(补助)
1.签约奖励。征收企业单位(含个人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加土地评估价值的2.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低于12000元的,按12000元计算)。
2.搬迁奖励。征收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对合法房屋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合法院落(地大于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3.土地补助(工业用地,不含国有企业)。对企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对合法用地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
4.对征收企业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自愿购买安置房(住宅)的,可以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的比例选择购买安置房(其选择的安置房不应超过两套),安置房价格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优惠6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5.选择权利凭证安置的,补偿奖励以相关政策为准。
(四)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对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的,对住宅违法建筑按照建造成本给予奖励,对非住宅违法建筑按照建造成本的8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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