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镇化推进速度越来越快,征收拆迁工程覆及全国。拆迁和涉及产权的“民告官”案件也引发社会公众的关注。如何解决好征收征用中拆迁等相关违法问题,一是能保障众多被征收者的合法利益,稳定地区社会秩序;二也能将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贯彻实施到每个纠纷案件中,根本上有利于民生发展。
近期,最高法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提出:坚决防止滥用公共利益,要遵循及时合理的补偿原则,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要坚决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对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的,要依法判令补偿财产损失。
上述《意见》,向被征收者传达出两个信号:
一、政府违法承诺,被征收人可进行法律维权,要求补偿或赔偿。
二、“公共利益”需合理界定,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费用必须合法、合理。
这两个意思放在实际的征收拆迁中,应该如何来理解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来为你解释《意见》的实际意义。
在明拆迁律师说法:
一、政府违反承诺,放在征收拆迁实践中的主要表现方式有:
诱导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以过限的“拆迁奖励为由鼓动被征收人在不合理补偿情况下,及早搬迁;半夜偷拆、停水停电逼迁……
这样的种种征收拆迁现象都是政府违反承诺,违背行政机关诚实信用及信赖保护原则的体现。
被征收拆迁人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最高法《意见》指示,可进行维权。当然,专业的事情需要专业人员来做,被征收人如果要维权,要及时咨询律师。
因此,被征收拆迁人因政府的违反承诺行为,主张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再一次有了明确根据的出处。
二、在实际的征收拆迁中,征收拆迁方肆意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占用农民耕地谋取私利的现象有很多,大大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还有就是拆迁方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拆迁成本,采用各种方式压缩被征收拆迁人的征收补偿费用,导致征收拆迁补偿费用过低,成了当下征收拆迁工程的普遍现象。
在明拆迁律师在此要提醒大家的是:最高法《意见》再一次重申,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言外之意是要求征收方要按照市场价格补偿被征收拆迁的损失。因此,被征收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方给到市场价的补偿费用的前提下,才能同意签署相关征收补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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