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赵帅律师、李静实习律师代理的宁贾先生诉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经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2)冀04行初6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磁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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