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被“责令交出土地”,那么就说明征收双方的谈判已经破裂,为了推进征收的进程,征收方将采取强制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强制手段也不是说用就用的,为了尽可能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对“责令交出土地”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但是,土地征收部门想要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并想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话,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土地征收部门的征收方案,必须已经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合法有效。
2、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也就是征收方实施征地行为的方式和程序等都合法合规。
3、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了安置补偿,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拒绝交出土地的话,这样的行为不能够被接受,显然也影响到了征收工作的继续进行,所以征收方可以据此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4、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
所以,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才合法,并且只有法院才可以决定是否强制执行。因为征收部门往往容易为了达到目的越权处理,致使本应该由法院行使的权力强行被夺到自己手中。如果您遇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来要求您交出土地并把土地强推了,由于其没有强制执行权,其行为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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