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对于违建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以下是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拆除过程中当时应该知道的事情:
1、违建的认定问题。
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要被认定为违建,还有一些由于历史原因而合法的房屋,在拆迁时是需要正常给予补偿的。
2、违建处罚决定书的签收。
如果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等相关文件时,被拆迁人拒绝签收的,并不能表示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执法部门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当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及时应对处罚决定书。
当被拆迁人收到违建的处罚决定书时,积极申请听证,处罚决定书在送达的第二日起,被拆迁人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房屋违建处罚决定书的法律效力。
房屋违建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被拆迁人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行政诉讼,三个月后,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当事人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
以上房屋认定为违建拆除时,被拆迁人的注意事项和需要了解的事情,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