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是完善合法的,是不可以反悔的。并且拆迁方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以下几种情形签订的协议可以申请协议无效:
1、房屋拆迁方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或者违法。
政府的拆迁依托于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那拆迁双方签订的协议就存在问题,被拆迁人可申请确认协议无效。
2、房屋评估机构违法或评估结果不合理。
房屋拆迁补偿依托于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如果房屋评估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评估,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协议无效。
3、拆迁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如果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协议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申请协议无效。
4、签订协议的是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申请该协议无效。
如果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有以上这些情形的,被拆迁人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协议,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也是可以主张房屋拆迁协议无效的。
以上是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可以反悔的几种情形。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