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必须要由房屋所有人亲自签字,实践中,往往房屋所有人觉得补偿不合理时,会坚持不签字。这种情况下,拆迁方就会利用被拆迁人家庭中的补偿争议,并动员被拆人身边的亲属、朋友来签订补偿协议,比如儿子的房子找父亲代签。在儿子本身不同意并未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这种协议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拆迁协议是一种合同,在满足一定前提下都是可以代签的,但是房屋所有人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肯定是不允许的。想要代签的拆迁协议生效,必须有房屋权利人本人的授权许可。一般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甚至需要在当地进行公证,委托书中需要注明委托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委托事项等内容,最重要的是委托书仍然需要房屋的权利人签字。
在拆迁过程中,获得拆迁补偿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都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个人要么是相关权利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人,要么这个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该房屋的户主。比如对于夫妻来说,婚后购买的不动产权利人就是夫妻二人,如果对拆迁协议不满意,一定要做好内部协调,任何一个人都不要签字;再比如一些年代久远的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没有权属信息,这时就需要提供户主的证明来表明房屋权属。
所有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最好自己亲自签字,关系再好的朋友也不要授权,可能会影响你的补偿金额。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代签字,要对协议内容采取坚持拒绝的态度。以上是在被代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的处理方式,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