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附属物,是指被拆迁房屋里,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这个房屋内所增加的、依附于房屋中,有着某种用途的设施,一般的作为是房屋的依附物,都是具有固定的标准特征:它必须是依附于房屋的存在,是本来是具有某种用途的,而且有利于房屋的升值,并且它是能够被计算价值的物体,且具有被法律出让的合法性。下面举例几种房屋附属面积的补偿情况。
1、阳台的面积补偿。阳台也属于房屋的一部分。如果是封闭的阳台,并在房产登记以内的,应该计入房屋的面积,按照房屋补偿的标准一并计算补偿。如果是房屋主体的室外阳台,由于建筑承包低于房屋主体,阳台面积的一半可以算作房屋面积补偿的。阳台补偿一般是货币补偿。
2、车库的面积补偿。房屋拆迁中的车库补偿标准要看当地的规定,管理补偿20%-50%,有产权全额补偿,参照住宅标准。
3、储物间和仓库的面积补偿。储物间拆迁补偿应按市场价格计算。所有简易房,如果没有产权证,不能按照仓库拆迁补偿,可能按照一般违章建筑拆迁补偿计算。
4、厨房和卫生间的面积补偿。房屋凭证上若有厨房和卫生间面积,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计算在内的,是合法建设的房屋在拆迁时也是应当进行相应的补偿的。还有一种是农村的自建厨房和卫生间,可能要比房屋主体低的,因为它的本身功能和价值较低。
5、农村自建的猪圈、牛棚等的面积补偿。按照养殖牲畜的数目以当地公开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建筑面积可以作为实际面积加到住房面积上,已现有的重置价格为主。
拆迁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没给地区因为发展、地域的不同,因此补偿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能不能赔或者到底给不给赔,要看当地拆迁的实际情况。
以上是拆迁时房屋附属物和附属面积补偿的方式,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