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建设速度加快,许多城中村都面临着被征收的命运,不同地区的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中村拆迁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有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货币补偿一般是由征收方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出的评估机构对公告发布之日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就是在和原房屋类似地段补偿给被拆迁人新的房屋,如果新房的价值低于原房屋,那么就需要征收方以货币的形式将差额补给被拆迁人。
近期,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各地区的情况不同,所以谈论到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还是要依据土地性质、房屋类型等具体情况进行区分的。
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征收补偿。评估时点为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城中村改造启动公告发布之日。
(二)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
1.依法批准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批准时相关约定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暂保使 用的房屋不予补偿。2.其他必须拆除的地上、地下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包括水电、通讯、道路、桥梁、管线、市政水利设施、水井、水塔、 围墙等,按相关规定评估后予以补偿。
(三)搬迁费补偿
1.房屋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100 平方米(含)以下的,搬迁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 平方米部分,搬迁费按每平方米7元计算。
2.选择房票安置的,搬迁费按1次补偿;选择水平套房安置或综合安置的,搬迁费按2次补偿。
3.搬迁过程中涉及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 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四)临时安置费补偿
1.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每平方米每月15元(按被征收房 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费每月少于750元的,按每月750元计算。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临时安置费按6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水平套房安置或综合安置的,临时安置费自房屋通过腾空验收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再加6个月计算。超过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交付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永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2.对年满70周岁(以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城中村改造启动公告发布之日为准)以上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给予一次性临时过渡租房补助,补助标准为 5000 元/人。
(五)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为从事生产、经营的非住宅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被征收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的补偿费,应当向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 结果支付补偿费。
(六)临街临巷补偿,土地登记用途为非商业但实际用于经营的,至城中村改造启动公告发布之日止,已办理营业执照且营业满两年的被征收临街 临巷房屋(第一层),用途按原登记用途认定,临街临巷补偿按 指导价结合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七)村集体用房的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用房的合法建筑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征收补偿;安置的产业发展用房,人均7平方米以内房款按建安成本收取;超过人均7平方米部分收取用地综合成本价(包括建安成本、土地出让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用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八)村集体工业用地的补偿
批准使用的村集体工业用地按《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永政办发﹝2022﹞38号)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其他村集体工业用地,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可参照小微园政策关于工业用地遗留问题处置方式给予同等价值的权益
(九)其它补偿
1.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初装费按如下标准补偿:(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850元。(2)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 240 元。(3)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补偿标准:多层、高层住宅套房 1500 元/户,排屋、别墅 3500 元/户。
2.电话、宽带移机:每门补偿108元。
3.数字电视补偿费:每户补偿150元。
4.空调移机补偿费:每台补偿500元。
5.热水器拆装费: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 500 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00元。上述条款中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价格。协商不成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固定电话、网络、数字电视、空调、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燃气)热水器拆装补偿费,按1次补偿;选择房屋水平套房和综合安置的,按2次补偿。
征收奖励
(一)评估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的,每户奖励 10000 元。
(二)签约奖励
签约期限为45天,第一阶段30天,第二阶段10天,第三阶段5天,每个阶段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被征收人在规定阶段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根据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第一阶段签约的,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第二阶段签约的,按 200元/平方米的标 准奖励;第三阶段签约的,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无奖励。签约时间排序(包括区块内国有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签约时间相同的,按腾空时间排序,下同)为安置房抓顺序阄的顺序;按签约时间排序,可优先领取补偿款,被征收人每户可优先选择一个车位。具体操作办法在选房方案中制定。
(三)腾空奖励
腾空期限为30天(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交付钥匙,未造成被征收房屋结构破坏,门、窗齐全,水、电、管线保持原样,结清水费、电费等费用的,根据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第1天到第20天腾空的,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第21天到第26天腾空的,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第27天到30天腾空的,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
(四)临时过渡奖励
临时过渡奖励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5 元计算。被征收人选择水平套房安置或综合安置的,临时过渡奖 励自房屋通过腾空验收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再加6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临时过渡奖励6个月计算。
(五)土地征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第一阶段(第1天到30天),签约率达到 92%,且村集体配合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征迁奖;在签约期满之日签约率达100%,再增加每户5000元的征迁奖。
(六)其他奖励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按合法建筑占地 1:4.5 计算后的 未经产权登记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的 80%计算价值予以奖励,不享受其他权益。
2.被征收人每户可选择按10万元购买一个车位;或选择租用一个人防车位,租期20年,租金3万元/个,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可优先续租,续租租金按续租时点市场评估价的70%计算。购买或租用第2个及以上车位的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七)被征收房屋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腾空验收的,不享受评估奖励、签约奖励、腾空奖励、临时过渡奖励、土地征迁奖励及其他奖励。
安置政策
城中村改造安置方式分为水平套房安置、综合安置、房票安置,由安置对象自愿选择一种方式安置。
1.水平套房安置:安置对象根据确定的安置权益面积,按 安置房分配细则选房。
2.综合安置:安置对象根据确定的安置权益面积,可以选择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权益面积由政府回购,其他安置权益面积选择水平套房安置。政府回购价格按该区块城中村改造启动公告发布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扣除应补缴的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确定。
3.房票安置:按《永康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办法(试行)》执行。住房困难户房屋补助对象不得选择房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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