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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评估报告,这几件事尤为重要!

摘要:房屋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至关重要,是作出补偿或赔偿的重要依据。若无公正的评估报告,将会在严重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制作房屋评估过程中,应当关注哪些点呢?
关于房屋评估报告,这几件事尤为重要!

  房屋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至关重要,是作出补偿或赔偿的重要依据。若无公正的评估报告,将会在严重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制作房屋评估过程中,应当关注哪些点呢?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知,被征收人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评估机构的确定可以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若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确定评估机构。或者也可以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政府部门或者征收实施部门不能未经被征收人同意擅自确定评估机构,否则有可能评估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并且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署评估报告和补偿安置协议。

  二、评估报告的制作流程

  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测定,被征收人可以在现场查看。评估机构综合分析现有的相关资料,对房子不同的类型、不同年限和材质等登记。对房屋现有资料进行分析并现场测定后,撰写评估机构,并出具评估意见,确定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评估报告签收和异议处理方式

  评估机构制作好评估机构后,需要对被征收人送达评估报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若有改动的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鉴定,鉴定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鉴定意见。若发现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投诉举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示评估结果

  房地产评估机关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后,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对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内,若认为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房屋征收部门反应或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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