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一般是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给划拨单位所有,这就意味土地使用权在征收过程中是不予补偿的。不过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补偿的项目是包括房屋价值补偿,需要评估机构依据工程造价,同时根据房屋使用的年限,折算出房屋价值。划拨土地上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营业中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还有就是提前签字的奖励补偿。
国有出让土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遇到征地拆迁国有出让土地价值需要进行补偿,国有出让土地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具体的被征用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看一下。
唐某等人在周口市某小学内拥有房屋,后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唐某等人未与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该地块被公开拍卖,唐某等人发现后请求周口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依法履行职责查处违法拍卖出让土地的行为,但该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唐某等人起诉至法院。案件结果。判决周口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六十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并向唐某等人答复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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