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杨念平律师、于艳律师代理的杨先生诉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光山县槐店乡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二审一案,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2022)豫 15行终 190 号《行政判决书》,对一审法院主动认定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予以纠正,判决确认被上诉人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