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规率先出台了!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这个最新的南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办法中,其实大部分是依据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来制定的,但其中也不乏结合地方实际,提出更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公平公正性的新亮点。
新办法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对土地征收条件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并且在原有的征地补偿费基础上,还增加了其他补偿项目的规定。那对咱农民来说,其中最重磅的一条就是将个别不同意征地的比例限定在了10%以内。
新办法将原来的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修改为征地批前的“公告、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和协议”,即过去是批准征地后再跟农民签订补偿协议,今后则改为先跟农民签订补偿协议,大多数农民同意后才能申请征地,这个大多数就是要超过90%,所以说南京规定的实施会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超过10%农民不同意就不能征收
最重磅的,当然要拿来先说。咱们先来看看,新办法原话是怎么说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新《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七条规定,区⼈⺠政府应当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协议。其中有与集体或个人签订协议以及约定的具体内容。
这也就是说,区人民政府必须与要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情况签订具体协议,取得农民的同意后,才能提出土地征收申请。
以往虽有《土地管理法》禁止的违法征地行为,但很多地方征收部门不签补偿协议,就征地强拆房的违法行为还是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今后可就好了,地方法规也已经有明文规定了。只要是不和被征收人签订好补偿安置协议,那就不能随便征地。敢动就是违法!
既然这样,那么紧接着问题就来了,那咱与征收方始终就是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征么?
这不,新办法下面跟着就明确了这一标准。
第⼗⼋条:个别确实难以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区⼈⺠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地时如实说明。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百分之⼗,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实中,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一般就是征收方给咱们的补偿安置条件,咱们不满意,觉得补偿的钱少了或者安置房小了,总之就是不合理,咱们不同意,也就不签协议。
各位要重点留神这个数字:百分之十!
说白了,就是你要征一块儿地,超过10%农民要是不同意,征收方就不能征。
此举可以看出,新办法充分尊重了农民的意愿,也保障了农民权益和政府发展用地的需求。
增加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经常关注在明律所征地拆迁普法的朋友应该知道,征地补偿内容一般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苗的补偿标准。
此次南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办法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又增加了内容。
新办法第十一条列出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的多项具体内容,有一项是:安置对象、⽅式和社会保障;另外涉及房屋的,还专门列出了补偿内容。其中还有一项是:征收安置房价格、建设地点和预计交付时间。
这就是说,此次南京在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上,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
以往安置补助费是没有选择的,直接会被划分一部分进到社会保障费用里面。今后把社会保险费用单独拿了出来,安置补助费不再强制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了。由安置人自己选择,确认抵缴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确认不抵缴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人员本人。费用划分更加明确了,新办法的初衷就是要维护咱农民的切身权益,妥善安置农民群众。
有土地征收意向,要先与咱农民谈好补偿协议,再上报土地申请;超过10%农民不同意,就不能征收。
怎么样,就这还不够重磅吗?!是不是感觉以往在征地中处于弱势的被征收人有点翻身的意思了?!
长久以来,靠土地生活的农民就是要把应得的权利掌握在自己手中。
此次新办法足够令人欣慰——
带给我们欣喜与激动。
它的明天,我们大可放眼期待。
P.S.
以上是对此次南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办法摘出来与咱农民利益最息息相关的亮点。
另外,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此次新办法列出了八大创新亮点。其中不乏创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联席会议、强调成片开发方案批准文件、邀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但其中部分是对征收方的规定或律师需要了解的内容,与咱被征收人关系不大。有想具体了解的朋友,后续也可以随时关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金牌律师来了》节目视频,在明律师以此次南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办法来解读集体土地征收的8大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