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有很多地区都发布了不少征地拆迁公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更是不在少数,近来有很多村民朋友在网站中咨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内容。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是比较复杂的,除了要依照《土地管理法》,还要结合当地政策,而且各地的政策也各不相同,今天就带大家看看南京市的2022年拆迁新规,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一、房屋被征收后,土地和房屋的地证、房证何时收回注销?
在实际征地拆迁中,别征收方会在程序中以各种名义先对老百姓手中的地证、房证收回、注销,那么究竟征地程序进展到何时才应当收回农民手中的不动产权证书并予以注销呢?根据南京市的新规:
1、在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被征收的,经过被征收人的确认,有关部门应当督促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区政府依法变更或者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征地人宅基地被征收的,经被征地人确认,有关部门应当督促被征地人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注销登记。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收回权利证书应当是在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也就是说在县级政府依法发布正式的征收土地公告之后才能进行收回注销工作。如果征地公告没有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农民手中的权利证书强行收回或者注销,村集体也不得急于变更、解除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二、拆除房屋、铲除作物需要先交出土地。
根据南京市拆迁新规规定,如果有个别因为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没有签订协议的,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由区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登记结果等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被征收人。
如果被征收人违反法律法规,干扰合规的拆迁工作,在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或者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区政府依法责令交出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地农民针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在复议、诉讼结果出来前征收方不应径行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以上就是2022年拆迁新规有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问题,可以在网站中向律师咨询,律师会给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