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都有着严格的法定流程,在实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时,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依法进行,作为被拆迁人,应当了解拆迁一般都怎么流程。
拆迁一般有以下几个流程:
一、征收决定公告前置阶段
1、调查登记。对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有关部门应当对土地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房屋建筑信息。对先前没有登记过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作出处理意见。
2、暂停建筑相关手续办理。拆迁有关部门在拆迁确定后,应当发出暂停办理建筑相关手续的通知,包括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禁止房屋新建、扩建等。
3、获取拆迁许可证。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二、征收补偿流程
1、拟定补偿方案。在征收决定公告前置阶段,调查登记完成后,有关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在经过系统地论证、修改后,会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被拆迁人意见。
2、房屋评估。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共同选定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3、签订补偿协议。当双方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后,就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如果选择了货币补偿,那么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费、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要写清楚。如果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违约责任等要写清楚。
在拆迁流程的征补流程中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被拆迁人对征收补偿的制定不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搬迁和拆除程序
1、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被拆迁人获得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当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2、强制执行拆迁。如果被拆迁人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没有同意拆迁,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拆迁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补偿发放。选择货币补偿就是按照补偿项目给予货币补偿,选择产权置换则涉及到安置房屋交付,拆迁方要进行回迁房屋的建设,施工单位按时建设,保障在协议规定内向被征拆人交付安置房,办理相关权属证明。
作为被拆迁人,要清楚拆迁流程,当面临拆迁时发现流程不合理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要及时维权。如果您遇到了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可以在本网站中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