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扩张,征用城郊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规模越来越大,补偿的金额数量越来越多,涉及的人员范围越来越广,在征地款分配过程中,独生子女因特殊身份人员的权益受侵引发的争议和纠纷也愈演愈烈。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在征地拆迁中应当享受双倍补偿或安置待遇,相关性最高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订)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根据这一规定,各地方政府在制定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一般会对独生子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享受优待作出具体规定,有的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在遇到征地拆迁或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时应多分配一人份额,有的省份则只是规定在一些方面享受优先权。
那么全国各地拆迁关于独生子女赔偿办法又是怎么样的呢?
湖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陕西:
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按人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按户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三分之一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四分之一的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福建: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浙江: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河北: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河南:
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失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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