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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如何补偿?

摘要:补偿是城市更新中事关民生的核心问题,实践中,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就是安置补偿协议,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不能就征收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往往因为补偿数额。那作为被征收人,知道自己的房屋如何补偿尤为重要。
城市更新如何补偿?
城市更新如何补偿?

  相较于大家已经很熟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更新这一并不怎么新的提法看上去无疑更加高大上。但再怎么改名,以“拆旧建新”“拆除重建”为表现形式的项目总是万变不离其宗。

  补偿是城市更新中事关民生的核心问题,实践中,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就是安置补偿协议,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不能就征收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往往因为补偿数额。那作为被征收人,知道自己的房屋如何补偿尤为重要。

  《条例》第34条规定,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物业权利人自愿选择。政策性住房原则上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补偿与被拆除住房产权限制条件相同的住房。

  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

  产权置换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因误差导致超出面积在百分之三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房价。安置补偿费最迟应当在物业权利人搬离之日起按约定给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合法建筑和历史违建的搬迁补偿标准,由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参照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综上可见,从补偿方式到补偿标准,城市更新搬迁补偿都与征收补偿十分类似,基本遵循一个“1:1”的原则,不会有太高的“拆补比”。

  这就意味着,“拆迁暴富”之说已是历史,选择同意更新的房屋产权人要调整自己心态了。

  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搬迁补偿,可以通过两种调解途径实现提高补偿的诉求,一是行政调解,二是司法调解。

  (1)行政调解。此时,行政机关或者老百姓都可以启动调解程序,在上级机关或者区级行政机关主持下,解决补偿安置诉求。

  (2)司法调解。在行政机关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老百姓还可以争取司法救济,在法院主持下跟行政机关坐在平等的平台下进行谈判。

  城市更新项目本质仍然涉及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一旦合法权益收到侵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并充分把握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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