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的纠纷,大部分都是征收方与咱们被征收人之间的补偿利益纠纷。但现实很复杂,一旦牵扯到利益问题,往往又会蹦出个其他的什么人。我要说一个在征地拆迁中,比较常见的涉及多方主体利益纠纷的情况:
同一个村里的人商量好了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买方交了钱,都实际入住了,但是却一直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在以往的农村,这种现象太常见了,经常有买卖了房屋,甚至住了十年以上都还没有办过户的情况。
很多欠缺法律知识的农民认为反正交了钱了,住着也没人管,办不办无所谓。我得告诉您一声,您可别这么想了。要是遇到征收拆迁,原房主跑回来要拆迁款,您给不给他?这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究竟该归谁呢?
那很多人要说了,既然我已经交了钱,都入住了,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理所应当就是我的啊。不明白为什么会产生原房主回来要抢占拆迁补偿利益的纠纷呢?!
瞧瞧,露怯了吧,还得我来给您普普法。
在《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零九条关于不动产物权转让是这么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思说白了就是,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才有效。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成立,但房屋所有权转让就还是没变。
所以说,您就算交了钱,入住了,没办理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仍然不是您的。
同理,同一个村的村民买卖了房屋,如果没办过户,那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原房主的。征收拆迁的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应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这么说,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要发给原房主的。
所以,就出现了我开头所说的原房主跑回来要拆迁补偿款的情况。
这是有法可依的!
那有人又要说了,这法律不公平啊,凭什么我钱都交了,就仅仅没办过户,房屋所有权就不是我的?那我钱不是白花了吗?
我只能说,您这么理解就太片面了。
这也是为什么您得需要我们专业征拆律师的原因了。普通老百姓对法律了解再多,也一定会有遗漏的部分,毕竟您不是专业的。
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能最大限度保证没毛病,您说是不?!
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要依法办事,不能由着性子来。您得明白这个道理。
那对于房屋的买卖,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才为物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对于普通老百姓,不动产是一生中重大的财产,买卖一定要慎重,法律这么规定也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原房主跑回来要拆迁补偿这事虽然没毛病,但也不代表买家的利益就没有了。上面说过,当初买卖房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他的违约责任赔偿。
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如果买家有证据能证明房屋的买卖是由于历史原因没法办理过户,或者经过村委会同意了,反正能证明自己完全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据,就可以主张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
总的来说,征地拆迁中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不少种,这里所说的是其中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特殊情况。
最后我还是提醒您一句,您要是买卖房屋,别管是要拆迁,还是不拆迁,您都记住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办完了,放心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了,房子彻彻底底是您的了,日后再出现什么事都不用担心会有不必要的纠纷了。